关于开展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办公室、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南办发[2004]23号)、《印发茂名市茂南区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茂南府办[2004]115号)、《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职能部门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茂南府办[2004]1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5分)

1、制定“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3分);将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开发试验区)和有关部门(2分);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2分)

1、结合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具有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8分)。

3、认真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处理群众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事件(2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分)

1、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订下发了有关推进城镇化、加快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文件(2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政策,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分)。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街道(镇、开发试验区)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分);落实人员编制(2分);财政安排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2分);落实场地(2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2分)。

3、依托技工学校和综合性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分);当地财政安排培训经费给予补贴(2分);完成区下达的转移(输出、接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任务(2分)。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18分)

1、完善街道(镇、开发试验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100%的街道社区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工资和工作经费(3分)。

2、2004年底前,按省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硬件配置标准”完成网络硬件配置(3分);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市信息联网(2分);使用全省统一的“再就业管理系统”,开展再就业管理工作(2分)。

3、2004年底前,政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4分);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2分)。

4、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2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5分)

1、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方案(2分);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场地(6分)。

2、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4分);完成区下达创业培训计划(3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2分)

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2分);按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4分);安排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安排街道(镇、开发试验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区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详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2004年各镇、街、开发试验区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详见《2004年各镇、街、开发区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区直有关部门各项考评内容详见《区直有关职能部门2004年度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任何部门所负责工作项目得分90%以下的,则该部门在考评时不达标,得分70%(含70%)以下的,则对该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三、自评要求

(一)自评:由各镇、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考评内容逐条逐项认真自评。

(二)各镇、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填写《茂南区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区直有关部门填写《区直有关职能部门2004年度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表》, 连同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告于2004年12月25日前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