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领导小组 | 机构职能 | 服务承诺 | 办事程序 | 各项制度

服  务  承  诺

     八大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社会。 
    二、公开公平公正,为民便民利民。
    三、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四、办事不超时限,收费不超标准。
    五、急事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六、办事清正廉明,服务优质高效。
    七、内外一视同仁,不搞徇私特殊。 
    八、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开五不准"工作守则
    “五公开”:
    (一)政策、法规公开。通过报刊、电台、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发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国家和我区劳动行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办事程序公开。将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办法和程序公开。
    (三)办事时限公开。公开对基层单位或职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批复时限。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当时能办即办理;需研究审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办事结果公开。对基层单位或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结果,要及时向申报人公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程序的,要解释清楚。
    (五)工作纪律公开。公开经办人员应该遵守的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部门及举报电话。
    “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手中的特权对企业或个人搞“吃、拿、卡、要、借、占、报”,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对企业或个人的收费和罚款超出范围或标准,要依法执行。
    (三)不准强行让企业或职工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
    (四)不准利用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接受有偿咨询服务。
    (五)不准为企业或职工办理各种事项时拖拖拉拉,超出规定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