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社保办事指南程序表


业务项目:单位(个人)新参保
办事程序:单位(个人)新参保要先办理社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领取社保手册,每年7-10月打印被保险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年审
办事程序:申办社保登记单位或个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并填交《社会保险登记表》、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年检期限为每年10月至12月,单位或个人须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发证

业务项目: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程序:单位或个人因故依法终止社保关系时,须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工商注销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新增职工参保
办事程序:单位新招收、调入职工,应在30日内填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及一寸彩照一张(发证用)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社保关系转移
办事程序:参保人员调离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须提交调令或有关证明、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手册,同时办理停保手续。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办理停保
办事程序:办理停保应于当月23日前申报,填交《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社保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体户凭注销营业执照证明。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更正个人信息
办事程序:职工个人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等有误的,须提交《更正个人信息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证明。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申请补缴社保费
办事程序:补缴社保费须提交《申请补缴社保特批表》,合同制工提供招工手续、临时工提供批准使用名册、固定工提供档案、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申报缴费工资
办事程序:申报缴费工资为每年4月15日至6月25日,须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表》。缴费工资申报上限不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不低于60%。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关系股
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申领养老待遇
办事程序: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申领养老待遇,须提交《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待遇审批表》和本人原始档案、社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25号为办理时间,26号之后不办理审批手续,次月二十五日支付待遇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次月十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养老退保
办事程序:退保条件:在职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出境定居、因公致残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须提交《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社保手册、出境通知或退休证或死亡证明。次月二十五日支付待遇。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离退休人员终老待遇
办事程序:须在七日内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户口簿、火葬证明,次月二十五日支付待遇。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工伤登记
办事程序:参加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在24小时内通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医疗科和本局待遇核发股,30天内提交书面认定申请。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工伤认定

业务项目:工伤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因工死亡、因工负伤1至10级、因工负伤未致残、工伤事故失踪的,须提交《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社保手册、身份证、等级评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或交通事故处理决定、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或医药费单据原件。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六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失业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办理失业登记60天内凭《失业证》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户口簿、社保手册、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领取失业金人员须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持《失业证》、身份证报到。连续两个月不报到者作自谋职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完成

业务项目:工伤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因工死亡、因工负伤1至10级、因工负伤未致残、工伤事故失踪的,须提交《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社保手册、身份证、等级评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或交通事故处理决定、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或医药费单据原件。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六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业务项目:失业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办理失业登记60天内凭《失业证》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户口簿、社保手册、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领取失业金人员须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持《失业证》、身份证报到。连续两个月不报到者作自谋职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承办股室:待遇核发股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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