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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 名 市 茂 南 区 工 业 园 区

  茂南工业园区位于茂水公路以西、环市西路以南、进港铁路以东、广湛高速公路以北,全区规划面积7500亩,现已开发3200亩,建成企业330个。工业园区紧靠茂名市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服务便利。园区内有污水处理厂,可大大节省投资。园区土地价格低廉,出让土地每亩5万元,租用土地每平方米每年2元。用水、用电享受市工业园区政策,免收茂南地方政府应收的行政事业规费.   茂 名 市 茂 南 区 工 业 用 地

  茂南区工业用地位于公馆镇西北部,规划面积3000亩。距离茂名火车站6公里,距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9公里,石油化工原材料供应、运输便利。南靠茂化一级公路和河茂铁路(河唇 茂名),北靠工业引水渠,交通方便,供水、供电充足,地理位置优越。目前,已有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等6家知名企业落户,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工业经济优惠办法

  为鼓励投资者在茂南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在工业用地规划区内,除执行国家、省、市、区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外,还享受本优惠办法。

   第一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预计建成后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规模大小和项目设计实际需要安排建厂用地,使用期为50年,前10年免收土地租金,从第11年起每平方米年收土地租金2元。对征用土地的企业,按成本价出让,并免收区本级规费。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被国家、省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由工业管理办公室与企业商议并签订更优惠的协议。

  第二条 凡进入工业用地规划区的建设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区地方政府应收或所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5年后,按国家最低标准征收。服务费按成本收取。

  第三条 对装设变压器容量315KVA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峰谷平电价(平均价约0.534元/千瓦时)。

   第四条 工业企业的设立,实行并联审批和预备期制度,并由区投资服务中心无偿代办有关手续。涉及企业设立的审批部门做到随到随办,符合审批要求、材料齐全的,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五条 工业企业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季节按月或季计算工作时间。

  第六条 对工业企业多服务、少检查。除安全生产检查和突发事故检查外,其它各类检查要事先征求工业用地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第七条 企业纳入国家、省科技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划拨科技经费的,区财政给予上级划拨经费的20%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企业引进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经人事、科技部门核定,报区政府批准,允许其本人及家属在我区入户,免收一切费用。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第九条 对引进企业的有功人员,经区投资服务中心,税务和财政部门核实确认,按该企业投产头三年每年对区财政收入贡献额的15%给予奖励,其中10%奖给有功者个人,5%奖给引进人所在单位作补充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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