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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商在茂名茂南投资,可采用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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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 |
中外合作经营 |
外商独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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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 |
合作开发 |
加工装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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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凭 |
技术转让 |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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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债券、股票 |
在中国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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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其企业债务和分享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所占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现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结业清算方法,均在合作合同中规定。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利润全由独资企业承担、享受。
补偿贸易
由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向中国企业赊销技术或设备、或进口原材料,外商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而不用现汇支付。其偿还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也可以是间接补偿。即用先期进口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摊还设备价款和利息。
加工装配
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即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方加工装配成产品交还外商返销,由中方收取工缴费。有时亦由外商提供械器设备,可以作价或不作价,作了价的,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国际租赁
主要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融资租凭,即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拥有使用权: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公司把设备的价款、利息、手续费等在租赁期内,全部以租金的形式向用户收了。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用户按租约交租金,租用期满退还设备。综合性租赁,则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但租赁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二、国内来茂名茂南可投资方式
根据南海的有关规定,内地来南海大沥投资,可举办国营、集体、民间科技、中外合营或股份制企业,主要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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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茂名与联合经营 |
内地独资经营 |
内地与外商合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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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外商合作经营 |
内地联合茂名与外商合营 |
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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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债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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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1997年12月2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明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应当由中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
⊕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限制内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国内已开发或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
⊕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
⊕属于国家吸引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
⊕属于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分别列入限制类(甲)或者限制类(乙)。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能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 效能的;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详细内容参阅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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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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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批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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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投资项目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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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必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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