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投资服务中心加挂区外商投资
企业投诉中心牌子的通知
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2002]11号和茂机编[2003]2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决定在“茂南区投资服务中心”加挂“茂南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牌子,不增加编制及领导职数。今后凡涉及外商企业投诉的问题,由区投资服务中心受理。
茂名市茂南区编制委员会
二00三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