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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 是主管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加强宏观管理。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茂南区本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负责区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和工程抗震设防等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以及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四)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管理、组织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五)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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