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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 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和开发试验区、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及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在区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茂南区以外调进人员事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五)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来茂南区(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贯彻和完善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区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茂南区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区直各部门及各镇、街道和开发试验区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十三)管理本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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