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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司法行政文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管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等工作。 . (十)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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