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管委会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区直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镇、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办、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人员)教育、业务培训。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