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是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茂南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进出口配额计划;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外商投资规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呈批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力口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六)指导、协调国际贸易合作工作,发展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和其它国际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大型招商会、洽谈会、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七)审核上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料;负责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审核上报;审核上报并负责管理外国和香港特区常驻我区商务代表机构的业务。

(八)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