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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区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3、深化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拟订农村卫生、杜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6、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7、 制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8、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9、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0、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11、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 12、协助组织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13、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14、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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