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开发区政策文件的决定

茂南府[200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以及《转发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茂府明电[2003]106号)精神,现对一些与上级有关开发区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清理,共有9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决定废止有关开发区政策文件目录(9件)

1、关于征地建设鳌头工业开发区的批复(茂南府办复[1992]12号)
2、关于桂山综合开发区用地的批复(茂南府办复[1992]23号)
3、关于工业开发区用地的批复(茂南府办复[1992]19号)
4、关于扩大中心开发区用地的批复(茂南府办函[1992]11号)
5、关于开发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茂南府办复[1992]25号)
6、关于征地建设鳌头镇商业贸易开发区的批复(茂南府办复[1992]27号)
7、关于低山综合开发区用地的批复(茂南府办函[1992]13号)
8、关于扩大桂山开发区的批复(茂南府办函[1992]14号)
9、关于白土开发区用地的批复(茂南府办复函[199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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