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政府机关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各机关单位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实现便民服务,制定本制度。
  1、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咨询、求助、要求办理行政事务时,第一位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合理的问题,或对所提出的问题敷衍搪塞。
  2、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工作范围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办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及办理程序,向服务对象一次讲清,能办的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按规定请示后承诺办妥时限;不能办理的事项应作出合理解释。
  3、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工作范围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介绍或导引其到相关单位办理。
  4、不属区政府各机关单位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单位及其地址或联系电话。
  5、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应有职责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参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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